建议提案办理

重点建议答复件(第25号):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管理

2019-11-28 11:36 作者:目标绩效办管理员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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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落实政策要求,确保不出现空档
    2018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8〕37号)。明确提出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2019年初,民政部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厅正在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市民政局将服务关口前移,拟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图》,清晰准确地向投资人介绍当前备案流程及所需要的资料,为有意愿投资者或机构提供咨询指导。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做好沟通联系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了省、市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系共享机制。我市将积极与民政厅做好对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抓好贯彻落实,做好事后监管工作。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33家(其中营利性公司17家、民非登记16家),公办福利院16家,农村敬老院203家,民办公办养老机构信息已经通过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
    三、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2019年6月,市民政局对全市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摸排检查,防范借养老名义行非法集资问题出现,多部门联合防范养老领域发生系统性风险。7月,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对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安州区雎水镇敬老院、三台县夕阳红养老院、绵阳市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现场督促、限期整改。我市将积极根据上级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绵阳市实施方案,明确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要求。
    四、制定备案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主动适应新的政策环境,按照省厅要求,建立符合绵阳实际的养老机构备案制度,拟制《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备案承诺书》,建立科学可行的备案制度。继续结合全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探索建立绵阳市养老机构运行标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为养老机构的有效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邓小孟等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的建议》。由市民政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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