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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实施省级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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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实施省级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包括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民族地区帮扶、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共十大类和19件民生实事。具体项目如下(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下达)。

一、十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9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2015级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劳务品牌培训0.22万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0.08万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15万人。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1万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2.99万人。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残联)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5000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9400件。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4.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 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620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农业生产;为5599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600例,为3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51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在实施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年保教费和公办高中在校学生3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执行。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0.3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非民族地区1.2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在义务教育“三免”基础上,为7.3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2.05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3.35万名中职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2.48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2.32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0.77万名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7622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650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2100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823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1900名;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运动员103名。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7.1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80名教师到“三区”支教,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6月底前,低保金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现行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待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确定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7月起,按新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发放差额。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市103967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待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完成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分配到服务地。

5.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设18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4821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48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食品药品安全。开展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成食品抽检908批次、药品抽检842批次。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496户。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4275套。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4个。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农村交通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5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83。

3.渡改桥建设。开工建设渡改桥4座,建成渡改公路桥2座、渡改人行桥1座。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1.75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340.56万亩。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10个图书馆、10个文化馆、277个乡镇文化站、17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9个博物馆纪念馆和2个美术馆。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103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锻炼79万人次。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39132场次。

5.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4619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33个贫困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

二、19件民生实事

(一)改建250公里村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村道250公里。

(二)渡改桥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开工建设渡改桥4座,建成渡改公路桥2座、渡改人行桥1座。

(三)改造农村危房和农村土坯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4496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完成29470户农村土坯房改造。

(四)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全市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4275套。

(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六)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

对21.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七)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给予报销,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八)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在基本公共卫生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7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在脱贫攻坚期间对贫困人口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九)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

对10.76万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

(十)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持续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适老化,完成2100张床位改造提升。

(十一)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支持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建设310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十二)在民族自治县行政村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在北川羌族自治县311个行政村实施学前双语教育。

(十三)用好四项基金,对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和扶持(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1.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利用教育扶助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开展救助。

2.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照规定比例分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增收项目,实现增收致富。

3.管好用好520个贫困村已设立的每个村不低于50万元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4.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费用实施救助。

(十四)建设贫困村文化室(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推进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建设71个贫困村文化室。

(十五)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提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0元。

(十六)支持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支持殡仪馆进行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购置环保火化炉8台;环保标准化改造火化炉12台。

(十七)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农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对全市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防治,组织开展3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避险搬迁370户。

(十八)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对30个镇、村实施城乡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在757个乡村启动实施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九)实施公共厕所改建工程(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

开展“厕所革命”,新建厕所35所,改建厕所4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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