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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十四条硬措施推动绵阳市城建攻坚行动工程项目建设出成效

发布日期:2020-12-17 16:49文章来源: 目标督查办(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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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大力推进城建攻坚行动。完成了诸如重构一环和贯通二环等重点项目。但在项目具体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进度缓慢、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滞后、建设品质不高和要素保障部门协同联动不足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住建委牵头制订推进城建攻坚行动14条硬措施,强力推进我市城建攻坚行动,促进项目加快开工、尽快完工,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形成城建攻坚投资量,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品质。

一、健全领导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城建攻坚行动指挥部的通知》(绵府办函〔201666号),绵阳城建攻坚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负责审定各年度城建攻坚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城建攻坚项目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联系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工作推进。由联系副秘书长或市住建委主任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例会,研究城建攻坚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每季度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项目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明晰主体责任

(三)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城建攻坚行动指挥部审定的年度项目计划,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细化项目工期和保障措施,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工率、完工率、重要时间节点进度要求以及当年投资完成率和形象进度。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内的相关程序,依法按照审批部门核准的模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要素保障部门。发改、经信、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审计、林业、政务服务监管等作为城建项目要素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要求,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明确专班(业务科室)、专人,全力保障城建攻坚重工程项目加快推进。结合实际,单独出台主动保障城建攻坚行动重点工程推进的工作流程、前置要件和容缺后补机制。

各县市区(园区)作为征地拆迁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应按“拆建分离”原则,成立“征地拆迁和施工秩序保障专班”,每月由县市区(园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例会,研究并解决相关问题,针对各项目分别明确征地拆迁及安置计划,明确时间、任务。着力加快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尽早完成土地报征必要手续,及时拔除征地及动迁难点,同时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现场管控措施。确保在项目计划开工时间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三、完善工作体系

(五)建立专班推进机制。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建立城建攻坚指挥体系和工作体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的工作专班,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表、一揽子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明确所属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任务的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和完成时限,科学编制项目推进计划,推动项目顺利竣工和达产量产。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各相关事权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专题研究一次项目工作,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工作专报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六)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要依据区域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提前梳理下一年度城建攻坚项目,在每年9月底完成下一年度的城建攻坚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各项目责任单位应主动申报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必须申报纳入城建攻坚年度计划,对于应报未报的,按照城建攻坚行动考评细则扣分处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抓项目促投资19条硬措施〉的通知》,先行启动新建项目和储备项目行洪、水保、环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在每年12月底完成下一年度新建项目的可研、立项等工作。

(七)建立审批保障机制。

1.由发改部门负责,可先行核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方案,在用地及规划等相关前置手续完善前,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容缺办理项目立项批复。

2.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年度城建攻坚计划,主动为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规划红线。对于不新增用地且不改变规划条件的维护改造类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报住建部门审定后实施,无需办理规划及土地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但与规划条件不一致的依申请分期办理规划手续;新增划拨用地的项目,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用地及规划手续;正在办理土地报征的,可依申请容缺先行办理规划手续。

3.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筹集工作,结合当年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保障城建攻坚项目顺利推进。

4.由住建部门负责,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可依申请先行办理维修改造施工许可手续。

5.由经信部门负责,牵头统筹研究城建攻坚项目涉及到的通信和电力管线迁改存在问题和困难。

6.由公安部门负责,主动配合项目责任单位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对包括标志、标线和标牌等在内的交通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把关并现场指导具体实施;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的秩序及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村霸”“行霸”“工程土方霸”,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阻工等黑恶势力行为。

(八)建立资金筹措机制。发改、财政部门指导各项目责任单位做好项目包装,抓好一般债、专项债券申请;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行业内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应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对资金缺口大的项目,采取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平台公司和单位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下属建筑业企业要大胆走出去承揽工程,提升资质等级,盘活子公司业务,提升营利能力,多方位保障城建攻坚项目资金。

(九)建立技术标准机制。市住建委牵头,适时修订《绵阳市市政道路建设技术导则》,不断完善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指导并巡查贯彻落实情况;绵阳城区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导则标准,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以“绣花功夫、匠心建设”促进工程建设精细化,提升城建项目品质。

(十)建立入库统计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项目,管行业必须管投资,管行业必须管入统”的工作要求,各属地政府应成立城建攻坚项目统计入库工作专班,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固定资产按市统计局要求如实上报,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十一)建立宣传报道机制。各县市区(园区)和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将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大项目开工、进展、完工等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宣传,组织策划有分量、有深度的系列报道、专栏报道,同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进度滞后项目、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察督导

(十二)强化担当落实。各县市区(园区)、各相关事权责任单位要全面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对于群众呼声强烈、急需解决的民生项目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安排,各责任单位应无条件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

(十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市委目标绩效办会同市住建委适时开展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督查;对市领导交办的工作或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对各相关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形象进度按《绵阳市城建攻坚行动重点工程项目考评细则的通知》每季度量化评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

(十四)强化通报约谈。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城建攻坚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梳理,对投资情况、开工情况、完工情况和导则执行情况(建议改为投资、开完工和导则执行情况)等每季度在政府常务会上通报。

1.根据城建攻坚行动每季度考评结果,每季度项目推进滞后且得分排名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说明;半年项目推进严重滞后且得分排名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表态发言;全年推进严重滞后且得分排名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会议上作检讨。

2.各要素保障部门及负责征地拆迁的县市区(园区)政府有互相推诿、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在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后仍无进展的,由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说明。

3.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表扬,并按《绵阳市城建攻坚行动重点工程项目考评细则的通知》进行加分;对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以及项目长期无实质性进展的,由指挥部办公室记入问题台账,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有关领导按季度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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