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民生实事情况

2021年全市29件省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26 14:04来源: 目标绩效办(民生办)作者:目标绩效办管理员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2021年全市实施省级民生实事29件,各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47.6亿元(不含“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6.23亿元,省级安排6.63亿元,市、县安排4.74亿元。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1.59万名幼儿保教费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1.59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149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89万元,省级安排328万元,市、县安排674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9.8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计划安排资金954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793万元,省级安排2235万元,市、县安排2517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三、为6.4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的6.4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488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34万元,省级安排609万元,市、县安排244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四、实施民族自治地方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

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县学前3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面免除3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年受益学前在园幼儿约0.46万人、受益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约0.28万人。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照执行。计划安排资金104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万元,省级安排416万元,市、县安排6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五、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双语教育

支持民族地区继续实施“一村一幼”学前教育,按照政策标准,为“一村一幼”辅导员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省级资金1493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达到办学标准。实施项目、计划安排资金以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为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七、向1.89万名经济困难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

向经济困难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378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30万元,省级安排307万元,市、县安排4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八、持续为全市483万余名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市483.33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资金31416.4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133.16万元,省级安排3141.65万元,市、县安排3141.65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九、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安排资金2750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828万元,省级安排5185万元,市、县安排4492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提高410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410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计划安排资金23633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9164万元,省级安排26609万元,市、县安排20559万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一、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全覆盖

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57.8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68.34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9162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7296万元,省级安排9630万元,市、县安排4697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计划安排资金584万元,其中省级安排360万元,市、县安排224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三、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

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及以工代训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排市、县资金3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四、促进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计划安排资金1946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369万元,省级安排2935万元,市、县安排116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为3.3万余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33449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4013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565万元,市、县安排2448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六、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计划省级安排资金1089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七、实施6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 ,在6个乡镇(街道)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优化基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效能。计划省级安排资金12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八、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改造

1处基础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齐全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计划安排省级资金160万元。(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九、实现302个“五馆”免费开放

全市9个博物馆和纪念馆、2个美术馆、10个图书馆、10个文化馆、271个文化站(中心)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补助资金3429.3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74.86万元,省级安排854.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二十、实现5个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全市5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53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24万元,省级安排49.1万元,市、县安排56.9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二十一、对338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进行运行维护

支持338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权益。计划省级安排资金39.83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二十二、新(改)建400公里农村公路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400公里农村公路。计划安排资金134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000万元,省级安排3700万元,市、县安排27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实施乡村客运线路提质升级工程

实施乡村客运“金通工程”,统一乡村客车标识、车辆外观、站牌及从业人员标识,分类建立以班线为主、公交为补充,预约响应式兜底的乡村客运运行体系。计划省级安排资金57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治理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组织开展3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省级安排资金498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五、支持41个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支持41个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安排资金以省级下达为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六、实施98个行政村、5.1万余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进98个行政村开展“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新(改)建51349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计划争取中央资金4558.78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七、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深化拓展行政村及村组4G网络覆盖,建设134G基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十八、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26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26个,计划安排补助资金1484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472万元,省级安排4375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十九、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实现应援尽援;对群众的法律咨询需求不设条件,接待率达到100%。计划安排补助资金18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8万元,省级安排54万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