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29件省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22年全市实施省级民生实事29件,各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51.3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9.57亿元,省级安排6.91亿元,市、县安排4.84亿元。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1.62万名幼儿保教费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1.62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158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95万元,省级安排410万元,市、县两级安排68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二、新增337个普惠托位
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2年全市拟新增普惠性托位337个。计划安排资金337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68.5万元,市、县两级安排168.5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
为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为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11067.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592万元,省级安排1681.75万元,市、县两级安排1794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四、向1.8余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
对1.8余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360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86万元,省级安排291万元,市、县两级安排431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五、实施民族自治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
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县4400名学前3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面免除2600名3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民族地区“一村一幼”学前教育,为“一村一幼”辅导员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资金253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万元,省级安排1900万元,市、县两级安排600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六、支持5.7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规定为5.7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计划安排资金410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60万元,省级安排849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脱贫人口就业8.1万人,实施“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创建行动
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9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脱贫人口就业8.1万人,确保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深入推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力和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做好首批1个“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应用、推广等工作。计划安排资金1965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866万元,省级安排2751万元,市、县两级安排1037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
八、提高395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计划安排资金241748.0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2611.84万元,省级安排27640.42万元,市、县两级安排21495.77万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九、持续为全市482.87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持续为全市482.87万常驻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抓好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安排资金34138.1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7319.81万元,省级安排3409.18万元,市、县两级安排3409.18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为6.45万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
为全市6.45万35至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计划安排资金825.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2.3万元,省级安排402.24万元,市、县两级安排100.56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
严格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61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68.56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8295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3854万元,省级安排6988万元,市、县两级安排211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建设6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力争实现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计划安排省级资金1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三、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到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计划安排资金732.05万元,其中省级安排366.58万元,市、县两级安排365.47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在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计划安排资金5623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1492万元,省级安排6054万元,市、县两级安排8687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为3.34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3.34万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4008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506万元,市、县两级安排2502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六、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支持1个县(市、区)改造升级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驻地镇(街道)和中心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夯实保护基础,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计划安排省级资金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七、为346名0至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支持为346名符合条件的绵阳籍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计划安排资金69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1万元,省级安排240万元,市、县两级安排21万元。(责任单位:市残联)
十八、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计划安排省级资金1098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九、建成2个省级安全社区,提高建设单位风险防控水平
建成2个省级安全社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建设项目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5万元/个。计划安排省级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十、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330部
对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给予奖补。计划安排省级资金165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十一、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44个
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44个。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09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十二、实施312个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9个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全市312个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9个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3644.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22万元,省级安排822.1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二十三、实施5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全市5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53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5.45万元,省级安排49.1万元,市、县两级安排75.45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二十四、加强对338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运行维护
支持338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的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权益。计划安排省级资金39.83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二十五、实施14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14个街道(乡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组织化、专业化水平。计划安排省级资金28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六、修缮改造1处烈士纪念设施
对基础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齐的1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修缮改造。计划安排省级资金60万元。(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十七、新(改)建790公里农村公路
按照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工程,促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向村内延伸、扩大覆盖面。计划安排资金2804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800万元,省级安排7900万元,市、县两级安排434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八、建成5座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
建成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5座,解决农村铁索桥安全问题,保障临河地区群众出行。计划安排资金194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49万元,省级安排944万元,市、县两级安排554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九、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统筹推进国家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深化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40个基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